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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除学籍”可复议,学生终能告“学校”|学校|法院_手机网易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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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,法院
1996年,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一次补考中被认定作弊,学校依据校规作出退学处理决定,但这个决定甚至没有正式送达田永本人——他继续在校学习、考试、完成毕业论文,直到毕业时才被告知自己“早已不是本校学生”。